本招标项目芒牛坝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二次)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业主为云华芒市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招标编号
XHSL-GC-GKZB-24-0219
2.2 招标项目名称芒牛坝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二次)
2.3 招标项目概括芒牛坝光伏发电项目位于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场址在西山乡项丘村委会和三台山允欠村委会附近的南向坡地上,地理坐标介于东经98°16′56″~98°21′16″、北纬24°18′11″~24°21′13″之间,场址高程在860m~1300m之间。
本项目交流侧额定容量64.6MW,直流侧安装容量82.96MWp,容配比为1.283。拟安装141804块585Wp单晶硅光伏组件,由5454个组串29个光伏阵列组成,配置逆变器320KW组串式逆变器202台,箱式变压器29台,以2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项丘光伏电站220kV升压站新建2#主变,主变考虑与东山光伏项目共用1台220kV主变,新建一个主变进线间隔,沿项丘光伏电站原有送出通道送出。工程进场道路(改扩建)22.5km,场内新建道路3.0km。工程总用地面积143.2850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0.5702公顷,其中,箱变、电缆分接箱、电缆井、塔基、进站道路为永久征地。长期租地面积141.5388公顷。
本项目不考虑新建升压站,与项丘、东山光伏项目共用项丘220kV升压站,项丘220kV升压站2023年开始建设,升压站规划时已经为东山、芒牛坝光伏发电项目预留了主变与储能设施场地,综合楼及附属用房规划时已经考虑后期与东山、芒牛坝光伏项目共用;芒牛坝光伏发电项目与东山光伏发电项目的储能是联合建设,升压站改扩建工程量、储能工程量及费用计列在东山光伏发电项目。
2.4 招标范围芒牛坝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场区、场区及进场站道路、35kV集电线路的勘察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发包人提供的光伏组件、逆变器、储能系统、箱变除外),施工,项目管理,生产准备,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等)、工程保险等,以及项目前期准备,前期手续办理,建设用地征租地青赔,移交生产前维护,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工程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光伏项目工程地质详细勘察及地形图测绘;光伏电场初步设计及图纸评审;光伏电场施工图设计;光伏电场竣工图编制等。
(2)本工程设备采购,光伏组件、逆变器、储能系统、箱变的采购及运输由发包人负责外;其他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组件支架、35kV集电线路等所有设备及配套设备的采购由承包人负责;上述所有设备的接货、卸车、保管、成品保护、二次转运、功能试验、抽样送检等全部工作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的设备要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和电网并网要求。光伏区视频监控系统立杆、安装、通信组网及升压站生活、办公设施(符合发包人要求)属于本合同承包范围。
(3)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材料、光纤、电缆槽盒、接地扁钢(铜绞线、接地极等)、标识标牌、电缆沟盖板、厂区围栏和电缆标示桩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符合发包人要求),并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4)本工程土建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进场道路和场内道路的新建和改扩建、光伏组件支架基础、箱变基础、35kV集电线路、接地、截排洪设施、边坡支护、储能设施基础等相关土建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电、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与光伏电站有关的截排水设施,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5)本工程安装工作,包括光伏区域、35kV集电线路工程所有安装工作,但不限于支架、电池组件、逆变器、箱变、接地防雷系统、及光伏区等所有电气接线敷设安装等。
(6)调试工程:为本项目顺利达标投产按合同和规范要求进行的所有试验调试工作(满足所属电网、行业要求的相关试验,包括但不限于逆变器建模、整站建模、宽频振荡风险评估等)。
(7)手续办理:承包人负责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并网发电、竣工验收全过程的政策性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电网、政府、行业、新华发电要求的各类手续)。负责相关审批手续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备案、林草地、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建设用地批复、地灾评估、洪评、水保、环评、文物、军事、压覆矿产、社稳、安全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等保测评、调度数据网建设以及由于新政策及电网新要求所增加的设备、服务、工程量变化及其他政策性手续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8)承包人负责完成项目环境保护工程及水土保持实施(挡墙、护坡、截排水沟、植被恢复和场区绿化等),水保、环保监测,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污染防治设施等三同时工作。上述工作须满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要求及验收,通过达标投产验收。
(9)承包人负责完成本项目所有长期租地和永久征地范围内地面青苗补偿并承担相关费用;负责完成本项目线路工程范围内的土地征租地并承担相关费用;配合发包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项目土地流转及征租地手续,并承担此过程中产生的协调费用;负责临建设施用地以及征地红线之外、超过规划标准部分的赔偿,并负责办理相关临时用地手续,发包人予以协助。
(10)承包人负责完成质量监督、并网验收、防雷检测及验收、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环保、水保验收、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11)承包人负责完成电站性能试验。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三方性能检验,承包人应予以配合,第三方性能检验等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若性能试验(或第三方性能检验)证明电站性能不满足设计性能指标的,承包人负责消缺直至满足要求。
(12)承包人应承担所有设备及材料进场前的抽样检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3)承包人应承担其它合同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相关单位竣工验收需求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
(14)本项目所有的设备基础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地平整、土方外购、渣土消纳等均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2.5建设地点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
2.6计划工期6个月;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7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合格(合格标准:满足对应设计阶段的国家或行业规程规范要求,满足项目实施需要,并保证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满足施工要求)
设备质量标准:满足发包人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合格标准:满足相关施工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3.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已完成装机容量80MW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应附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并网证明材料或发包人出具的其他证明文件)扫描件。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
(2)担任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
(3)不得同时担任除发包人为建设主体以外的其它项目的项目经理。
3.5投标人拟派其他主要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光伏发电工程设计负责人。
(2)施工负责人: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担任过光伏发电工程施工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
注: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兼任需满足其相应资格要求),但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个人。
3.6其他要求:
(1)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2)投标人拟派至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主要管理人员指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采购负责人以及专职质量、技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投标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参与项目时硬件特征码或MAC地址异常一致,或参与项目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一致的(平台自动排查,如出现上述情况,中核电子采购平台将自动禁用投标人在平台上的权限,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按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将供应商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管理)。
(2)投标人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招标人及其所属专业化公司黑名单或灰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平台自动排查)。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2)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获取,并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1个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包1:芒牛坝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二次)售价:100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招标人(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0
开户单位: 1
收款账号:0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及参加的分包。
4.2 发售时间:2024年06月24日 18时25分—2024年07月01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
4.3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有意向的投标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尚未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注册的,应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完成在线注册后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登录后点击我要参与,选择要参与的项目(XXXX采购项目),按照《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完成付费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见平台首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
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参与入口,未能按时完成参与、购买招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问题客服:021-61592300。
4.4 其他事项说明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提交,其他任何方式提交将不予接受。。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07月15日 09时30分。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风平镇帕底村民委员会芒市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一期)配套用房2-2
联系人:张家昌
电话:1770880109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11号楼
联系人:边伟、卢晓娜
电话:010-52209115、13699197204
电子邮件:chinabrr12@163.com
招标文件异议接收人:卢晓娜
电话: 13699197204
电子邮件: chinabrr12@163.com
8 其他说明
8.1 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
8.2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8.3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投标人须先取得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核发的CA数字证书,使用CA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至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投标。如因未能及时取得CA数字证书或CA数字证书有效性不足导致的无法正常投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如有)不承担任何责任。
9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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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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