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303-440117-04-01-368151 | ||
投资项目名称 | 从化经济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园片区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从化经济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园片区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 | ||
标段(包)名称 | 从化经济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园片区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广州市从化经济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园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从化区财政资金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道路工程:(1)改建道路,荔香路,道路全长约143m,宽30m,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 40km/h;(2)改建道路,接驳线,道路全长约209m,宽7m,等外道路,设计车速20km/h;(3)旧路车行道修复,福从路,修复段路长约663m,宽约5~7m,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40km/h;(4)旧路车行道修复,明珠路,修复段路长约340m,宽约3~7m,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40km/h;(5)旧路车行道修复,太源路,修复段路长约21m,宽约9m,城市支路,设计车速30km/h。2.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包括五个地块场地土石方平整,其中地块一(屈洞村地块)占地面积139098㎡,地块二(新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占地面积35995㎡,地块三(高湖路东侧地块)占地面积22780㎡,地块四(高湖路西侧地块)占地面积127570㎡,地块(水南路地块)占地面积82408㎡。3.给排水工程:包括荔香路配套市政给排水管网敷设。高技术产业园区南侧排水渠建设工程,长度约140m。4.照明工程:包括荔香路配套市政道路照明新建路灯,宝泰路延伸段约310m路段新建路灯。5.电力管沟工程:包括荔香路配套市政电力管沟工程。6.交通工程:包括荔香路、接驳线改建道路和明珠路、福从路、太源路旧路修复配套交通设施。7.绿化工程:包括荔香路、新兴路、水南路新建道路配套绿化工程。8.场地作业面清理工程:场地作业面清理长度782m。9.挡墙工程:包括珠江电缆厂区北侧新建挡土墙,广州铜材厂北侧排水渠挡土墙。10.管道修复工程:新建管道总长度111m,新建井5座。本项目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 40km/h,最大排水管径为D2000,长度为17.4m。具体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 ||
招标内容 | 根据 广州市从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穗从发改投批〔2023〕96号 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 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现对 从化经济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园片区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 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从化经济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园片区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 项目代码: 2303-440117-04-01-368151 二、招标单位: 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 黄工 联系电话: 020-87866718 联系地址: 广州市从化区明珠工业园广场路8号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恒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满小姐 联系电话: 19210323872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灵山东路7号东英科技园7号大厦 1001-9 室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监管电话: 020-87936168 联系地址: 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36号 从化区纪委监委 投诉电话: 020-87933260 联系地址: 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新城东路99号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从化经济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园 四、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约7548.53万元,该工程位于从化经济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园,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土石方工程、管综工程、给排水工程、海绵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绿化工程、排水渠建设工程、场地作业面清理工程、挡墙修复工程、管道修复工程等。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 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 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道路工程:(1)改建道路,荔香路,道路全长约143m,宽30m,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 40km/h;(2)改建道路,接驳线,道路全长约209m,宽7m,等外道路,设计车速20km/h;(3)旧路车行道修复,福从路,修复段路长约663m,宽约5~7m,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40km/h;(4)旧路车行道修复,明珠路,修复段路长约340m,宽约3~7m,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40km/h;(5)旧路车行道修复,太源路,修复段路长约21m,宽约9m,城市支路,设计车速30km/h。2.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包括五个地块场地土石方平整,其中地块一(屈洞村地块)占地面积139098㎡,地块二(新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占地面积35995㎡,地块三(高湖路东侧地块)占地面积22780㎡,地块四(高湖路西侧地块)占地面积127570㎡,地块(水南路地块)占地面积82408㎡。3.给排水工程:包括荔香路配套市政给排水管网敷设。高技术产业园区南侧排水渠建设工程,长度约140m。4.照明工程:包括荔香路配套市政道路照明新建路灯,宝泰路延伸段约310m路段新建路灯。5.电力管沟工程:包括荔香路配套市政电力管沟工程。6.交通工程:包括荔香路、接驳线改建道路和明珠路、福从路、太源路旧路修复配套交通设施。7.绿化工程:包括荔香路、新兴路、水南路新建道路配套绿化工程。8.场地作业面清理工程:场地作业面清理长度782m。9.挡墙工程:包括珠江电缆厂区北侧新建挡土墙,广州铜材厂北侧排水渠挡土墙。10.管道修复工程:新建管道总长度111m,新建井5座。本项目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 40km/h,最大排水管径为D2000,长度为17.4m。具体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53589181.76 元。 六、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24 年 6 月 26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4 年 7 月 17 日 9 时 00 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24 年 6 月 26 日 00 时 00 分; 截止时间: 2024 年 7 月 17 日 9 时 00 分。 3、开标开始时间: 2024 年 7 月 17 日 9 时 00 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如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是根据2020年11月30日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办理的,则资质相应要求如下: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施工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 。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 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3类) 。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信息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企业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 均为无效投标文件,资格审查不通过 。 12、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最后一日为工作日 。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 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 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 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异议受理电话: 020-87866718 地址: 广州市从化区明珠工业园广场路8号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zbtb.gd.gov.cn/ )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本公告在各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十九、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招标单位: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恒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6月25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7个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障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3)1号)、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 ||
工期(交货期) | 365 日历天 | ||
最高投标限价 (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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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如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是根据2020年11月30日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办理的,则资质相应要求如下: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施工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信息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企业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为无效投标文件,资格审查不通过。 12、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 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 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 获取纸质 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06-26 00: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7-17 09:00:00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7-17 09:0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递交 |
开标方式 | 电子开标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 2024-07-17 09:00:00 开标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化交易部第 2开标室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从化大道南海塱横街53号5栋9层(欣荣宏大厦9层))。 |
公告发布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招标人 | 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从化区明珠工业园广场路8号 |
招标人联系人 | 黄工 | 联系电话 | 020-87866718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恒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绿色路29号3栋801室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陈艳婷 | 联系电话 | 18929175686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 联系电话 | 020-87936168 |
发布责任人 | 广东恒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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