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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寨上公交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epc)-招标公告

· 2024-08-06

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寨上公交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EPC)(项目名称已由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厦门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厦发改备2024016)(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厦门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国有,招标人为厦门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方案设计及批复/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约2亿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殿前街道长岸路与长浩路交叉口东北侧

2.2.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9440.67㎡,总建筑面积约36680㎡,其中地下建筑面积8100㎡,地上建筑面积28580㎡(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面积19010㎡,公交场站及配套用房9310㎡);层数:地下1层,地上13层;单体建筑面积:36680㎡,建筑高度:最高为49.90米。(由招标人根据批复文件中的内容填写)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

2)招标类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寨上公交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任务。包括但不限于:
(1)勘察:工程地质勘察(详勘)、岩土工程设计、物探、测量以及设计(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及相关工作;考虑周边环境影响,进行项目安全专项设计,做好基坑方案的安全评估,根据周边环境、地质条件和施工条件科学确定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并取得有关单位的审批。为完成本项目估算、概算批复建筑安装工程费所包括的全部工程内容的所有勘察工作;
(2)设计:
范围:方案设计及优化、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各项专题报告编制及报审、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及相关的各项专家论证等,为完成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所包括的全部工程内容:
内容:包括拆除工程(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加油加气设备、地面、苗木移植等)、土石方工程、主体(含基础、地下室)建筑、结构(含钢结构)、安装(暖通、电气、给排水等)、室内外管线综合、电梯(含五方通话)、消防工程、人防、幕墙、门窗及栏杆深化设计、弱电工程、智能化工程、海绵城市设计、BIM的技术运用、绿色建筑(配合至认证通过)、防雷设计、二次装修(包含但不限于精装、灯光、声学等。发包人提供可研初步方案中除一至三层平面图已标识不装修的部分外,均在二次装修范围内,最终范围以实施过程中发包人确认为准。)、环境景观设计和室外配套工程及相应配套设备设计、标识标牌及车位划线、外电(含充电桩)、外水工程、高低压变配电工程(含充电桩容量预留用的10KV高压接线柜)、充电桩(仅管网预埋)、夜景照明等专业工程。
(3)施工
范围:本招标项目施工图所载明的建筑安装工程和室外总体工程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工程(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加油加气设备、地面、苗木移植等)、土石方工程、主体(含基础、地下室)建筑、结构(含钢结构)、安装(暖通、电气、给排水等)、室内外管线综合、电梯(含五方通话)、消防工程、人防、幕墙、门窗及栏杆深化、弱电工程、智能化工程(包括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门禁系统、电梯控制系统、五方通话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综合管网系统、智能化网络系统、信息发布系统、UPS配电系统等)、海绵城市、防雷工程、二次装修(包含但不限于精装、灯光、声学等。发包人提供可研初步方案中除一至三层平面图已标识不装修的部分外,均在二次装修范围内,不包括可移动家具家电,最终范围以实施过程中业主确认为准。)、环境景观和室外配套工程及相应配套设备安装、标识标牌及车位划线、外电(含充电桩)、外水工程、高低压变配电工程(含充电桩容量预留用的10KV高压接线柜)、充电桩(仅管网预埋)、夜景照明等工程施工。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4)采购: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所包括的全部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含运输、保管、安装、调试等)。
(5)工程竣工验收及为保证竣工交付使用而进行必要的准备等工作。
(6)其他:①施工临时驻地建设、临时通信等;②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检测工作及相关方案论证,并承担相关费用;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其中,本招标项目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76850990.71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最高投标限价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710日历日;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①完成勘察、设计及图纸审查,办理施工许可,基坑(桩基)工程开工:合同约定的开始工作之日起60日历日内;②完成桩基、基坑支护、土石方开挖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始工作之日起150日历日内;③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合同约定的开始工作之日起320日历日内;④项目完工:合同约定的开始工作之日起650日历日内;⑤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合同约定的开始工作之日起710日历日内(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1)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必须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和发包人要求,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或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查合格;(2)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勘察规范要求;(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4)采购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资质类别、等级);

(2)施工资质要求: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类别、等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具备施工资质的成员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且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投标人(投标人属联合体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①壹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②壹级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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