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东莞市盛荣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存放于东莞市塘厦镇环市东路450号永发机动车检测站内的粤SN9118号的重型自卸货车一辆的变卖公告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1月8日10时至2023年1月7日10时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变卖期60天)在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769/02,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东莞市盛荣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车牌号码为粤SN9118号的重型自卸货车一辆(查封财产清单:NO:A0035980)。
特别说明:车辆型号:HN3310B39B6M5,车辆识别代号:LZ5N2BE59LB013968,发动机号:6420H021668,初次登记日期:2020年09月25日,出厂日期:2020年08月24日,车身颜色:绿,总质量:31000kg,排量:7800ml,保险终止日期:2021年9月18日,检验有效期止:2022年09月30日,强制报废期止:2035年09月25日,使用起始日期:2020年09月25日,逾期检验强制报废期止:2025年09月30日。
起拍价:人民币144000元,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增价幅度:8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标的不安排集中看样,请竞买人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看样。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税、费承担
1.税费承担:因本次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鉴于本案被执行人的偿债能力严重不足,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该垫付款项不参与案款分配。本次拍卖款经分配后有剩余的,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法院确权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凭完税凭证原件向法院书面申请代垫税费结算。如因本次拍卖分配后剩余款项不足以清偿上述代垫税费或买受人因故无法在期限内申请结算的,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期开始前三天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结束后一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本院工作人员核对拍卖款汇款情况和办理相关手续后,通知买受人(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樟木头法庭(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银河北路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塘厦塘新支行,账号:442941010400069680000104739)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咨询电话:杨小姐0769-89808139
签署成交确认书咨询:0769-89808139
法院纪检电话:0769-89808823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银河北路5号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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