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车路云一体化智能网联示范应用项目工程(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天台县车路云一体化智能网联示范应用项目已 由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以 2411-331023-89-01-647084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为 天台经济开发区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单位及招标人为 天台经济开发区建设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博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主要为天台县苍山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三期A区市政道路(包含6条道路及1条隧道)、孵化楼(小微企业园)和土石方工程的方案设计(如需报批)、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本项目建设地点:天台县苍山产业集聚区三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红线范围内。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局限于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市政道路工程(包括道路、标志标线、智能交通、隧道、给排水、绿化、电气照明及其它附属工程等)、孵化楼(小微企业园)和土石方工程等规划部门标注范围内所有内容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1)初步设计包含但不局限于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调整、初步设计评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协助招标人完成初步设计概算报批等等),初步阶段成果评审(含评审费、专家费)、设计成果汇报及配合招标人完成本项目相关报批工作等所有初步设计阶段相关工作内容;
(2)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局限于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设计调整、图审过程中的施工图设计调整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等)、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竣工验收等后续服务以及为完成本项目设计工作而需完成的其它工作或需协助招标人完成的其它工作(包括与另行委托的专项设计配合,如有)。
2.3设计工期:
1、合同签订后, 40 个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编制);
2、初步设计文件通过评审后 50 个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
3、施工图设计配合服务:从项目施工图设计开始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缺陷责任期内随时配合服务。
注:以上设计工期不包含招标人确认时间及报批确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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