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2025年3月份氢氧化钠采购招标书 |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组织2025年3月份氢氧化钠招标采购。为保证生产质量和资金的使用效益,采用招标的方法择优选择供货单位。 1.采购说明: 1.1 原材料名称: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生产用氢氧化钠。 1.2 使用地点:平度市新河工业园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 1.3 主要供货内容:氢氧化钠1吨。 1.4 供货要求:(要写明包装规格、供货期、付款方式、运输)签订合同。 2.投标须知 2.1 投标单位资格以及资格审查: 投标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标书中提供企业简历表、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等证明文件。 2.2 投标单位应承担本次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3 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单位要求进行投标,否则将按自动弃权处理。 2.4 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书中确定供货品种、供货时间,中标后必须严格按照招标说明书的要求组织供货,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 2.5 投标报价 严格按照报价表(后附表)报价,便于评标委员会进行比较。 2.6 在递交投标书截止日期前,招标单位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2.7 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单位视为无效。 2.8 投标单位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于2025年3月12日上午9点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将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2.9 招标书发出日期为2025年2月27日。 3.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要装订成册) 标书包括以下内容,投标单位应向招标单位提供: 3.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理商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 3.3 如投标人不是本公司法人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有法人代表签字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并加盖公章。 3.4 报价单按照招标邀请函中附表填写报价单(便于招标委员会评标),不按本招标书要求提交报价文件的,将取消投标资格。 3.5 报价文件中不许加行、涂抹或改写。 3.6 以发平台、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报价。 4.投标 4.1 时间:2025年3月13日上午9:30之前,以发平台,电子邮件形式报价。(时间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4.2 地点: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供销部 5.评标: 5.1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2 因中标单位的原因,中标单位3日内不与招标单位签定合同,视为不响应中标,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另行选择中标单位。 5.3 不作解释的原则。 6.付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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