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C23-43)义乌市上溪镇同心村前山头开挖区采出普通建筑用石料(宕碴)资源处置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
其他披露内容 | 1、项目总工期为60日历天。2、成交后竞得人须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且无在建工程)。3、竞得后须一次性付清成交款,矿产资源如涉及税费由竞得人自理。4、本次处置的石料(宕碴)按实际交付为准,质量不作保证、数量不作增减。交付时,竞得人不得以质量问题、数量不足等原由提出退还成交款或补足数量等要求。5、施工场地围墙、围挡等围护设施,临时用地施工场地内道路、排水、排污等临时工程由竞得人自行完成,达到义乌市文明标化合格工地及义乌市在建工地雨污分流治理标准的要。6、竞得人成交后7个自然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之后按出让方要求,进行标的物移交。7、现场不允许粉碎制砂。8、竞得人在开挖、清运时须注意安全,应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若竞得人在开采、清运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出让方概不负责。 |
转让方名称 | 义乌市上溪镇人民政府 | ||
注册地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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