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军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移交清算材料及释明责任的公告
海口军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秦蔃:
海口军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监事——田燕书:
海口军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股东——海南军海建设有限公司:
海口军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叶秦蔃: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琼01清申75号裁定书,裁定受理海南军海建设有限公司对海口军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海土石方公司)提出强制清算的申请,并于2024年1月9日作出(2023)琼01强清78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为海口军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现清算组已依法对军海土石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贵司/您作为军海土石方公司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从法院裁定受理强制清算申请之日起至裁定程序终结之日,应当承担下列义务:妥善保管并向清算组移交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接受清算组的询问,如实陈述与案件相关的事实;向清算组提交已知债权人名册清单及相关证据;配合清算组工作,完成清算组交办事项。
如因贵司/您未移交军海土石方公司清算材料,导致影响军海土石方公司清算进展,对清算工作造成不利后果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于清算组目前尚未接管到军海土石方公司的公章及其他印章、营业执照等证照材料,清算组特此声明:自2023年12月2日法院裁定受理军海土石方公司强制清算申请起,至清算组实际接管军海土石方公司所有印章、证照等清算材料之日止,期间任何使用军海土石方公司印章、证照的行为均无法律效力,且需自行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如因此给军海土石方公司造成财产损失的,清算组将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海口军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1月9日
清算组联系方式:
李威加律师 13910090645
董宇琼律师 13911910665
南波律师 13311105976
付文江律师 13522533959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7号荷华明城大厦D座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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